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办法将投资者范围明确为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新设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同时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对少数金额大且关乎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推荐理由问答逐条说明新办法在投资者范围、权益保护和风险报告上的调整,可据此判断境外投资审计的关注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办法将投资者范围明确为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新设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同时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对少数金额大且关乎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中央企业境外社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国务院国资委境外国资工作局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作为附件一并公布。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投资者及其境外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并明确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以虚假材料申请等情形按投资额1‰至10‰罚款。规定还要求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试行的同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