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十五五”审计事业发展规划
中共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审计厅印发《甘肃省“十五五”审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1个指导思想、5项基本要求、6个发展目标、8项重点任务、10大审计领域”总体布局。规划将促进“两重”建设和“两新”政策落地见效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财政、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民生、国有企业、金融、资源环境、经济责任、涉外等10个重点领域审计任务。
中共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审计厅印发《甘肃省“十五五”审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1个指导思想、5项基本要求、6个发展目标、8项重点任务、10大审计领域”总体布局。规划将促进“两重”建设和“两新”政策落地见效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财政、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民生、国有企业、金融、资源环境、经济责任、涉外等10个重点领域审计任务。
湖北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近日向全省审计系统印发《关于提高审计建议质效 更好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13项具体举措。文件明确审计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建设性标准,按立行立改、分阶段采纳、持续采纳三类确定采纳时限,并同步发布首期20条常见问题建议参考。审计建议将纳入审计整改管理系统逐项建账,采纳落实情况纳入专项审计调查和后续审计重点内容。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申审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细化被审计单位资料报送配合义务,建立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并压实各方审计整改责任。条例保留内部审计相关条款,明确审计机关可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整改标准指引》,发放至全省审计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指引从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等六大方面,梳理34类重点问题,覆盖“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环节。每类问题逐一列明整改标准清单和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说明条例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细化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
省委审计办、审计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审计机关研究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立项、实施、成果利用、整改全过程。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专题培训、全面推进、总结报告4个阶段,2026年底前进行中期评估,2027年6月底前形成汇总情况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厅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常态调度。
审计厅联合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全链条规范计划制定、审前准备、审计实施、结果运用等环节。任职3年以上、任期内未接受过上述审计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一把手"原则上应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参考。
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审计厅印发《甘肃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负面清单》,围绕审计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成果运用、自身建设等六个部分覆盖审计业务全流程。负面清单直指瞒报漏报重大问题、搞“人情审”、纸面整改、以审谋私等情形,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照清单逐项检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印发《"十五五"内蒙古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党的领导、依法履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四方面部署"十五五"审计重点工作。意见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对相关地区、单位贯彻主线要求情况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并锚定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实现"钱—事—人—权—责—改—治"全链条贯通。
深圳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修订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共8章81条,统一市区两级经济责任审计作业流程与评价尺度。规程探索市区联合审计、交叉审计、同板块同步审计等组织模式,新增审计项目定期调度、牵头部门交叉复核等流程管控机制,并新增领导干部不予定责相关情节界定。
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正式印发《河南省“十五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推动“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主线。规划围绕农业强省、制造强省、科教强省、数智强省、交通强省、文旅强省等目标,加强产业体系、创新驱动、绿色转型、乡村振兴、文旅融合、资源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审计。规划还要求深化研究型审计、坚持科技强审,并深化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中共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承德市审计局制定并印发《审计整改“三书一函”管理办法》,明确“三书一函”包括审计整改提示函、督促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和挂牌督办通知书,按“预警提醒—书面督办—约谈警示—挂牌攻坚”梯度逻辑开展督办。办法细化四类文书适用情形及分级审批、台账登记、档案归档流程,并建立整改核查销号机制,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整改情况纳入审计整改综合评价。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称其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的审计法有关规定。修订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细化审计监督内容以推进审计全覆盖,并完善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义务、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登记报告制度等规定,保障审计职责高效履行。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认为其围绕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条例》明确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增设监督贯通条款、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规定答记者问,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围绕审计整改责任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细化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并及时审核认定;三是明确对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说明条例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细化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电子数据等配合要求。条例还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介绍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还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细化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要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围绕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细化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和主管机关督促责任及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条例还明确了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称其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认为其围绕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条例》明确审计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设监督贯通条款,并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完善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四方面,其中明确将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修订旨在对标修改后的审计法,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认为本次修订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202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847号第二次修订,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职责、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审计工作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国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认为其围绕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条例明确审计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增设监督贯通条款、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答记者问,涉及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新增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条例从三方面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一是明确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细化了封存期限、提请裁决期限和拒不配合审计的罚款标准等具体程序与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随后就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的登记报告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并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对查出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及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职责、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可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指导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并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条例还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