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文件·· 2026-05-19精选AI 评分4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AI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文号为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要求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广核集团遵照执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目的是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退役准备工作。
推荐理由
四部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执行主体。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来源: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文件 ·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