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总经理以内部价认购原始股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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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总经理以内部价认购原始股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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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家科技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安排亲属以每股1元的“内部价”出资100万元认购100万股原始股。该公司上市后,其亲属将股票高位抛售,获利1500余万元。周某因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该案例并解读称,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的,受贿数额按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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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3日 17:06
以权谋私认购非上市公司原始股必受纪法严惩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热点的不同侧面。
10月23日
- 河北审计以权谋私认购非上市公司原始股必受纪法严惩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科技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安排亲属以每股1元"内部价"出资100万元认购100万股原始股,公司上市后高位抛售获利15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的,受贿数额按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
- 江苏国资以权谋私认购非上市公司原始股必受纪法严惩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科技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安排亲属以每股1元"内部价"出资100万元认购100万股原始股,公司上市后抛售获利15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受贿数额按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