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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临时工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分标准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5 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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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税务总局明确,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判断依据是实际用工模式而非合同名称:符合人身隶属性与业务组成性特征的,即便签订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补缴社保、滞纳金及经济补偿金风险。 劳务报酬个税适用20%、30%、40%三档预扣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减除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缴纳社保。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5 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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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报道,了解热点的不同侧面。

10月19日
  1. 中国会计视野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税务总局明确雇佣关系判定标准

    税务总局明确,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判断关键在于实际用工模式而非合同名称,符合人身隶属性与业务组成性特征的,即便签订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补缴社保、滞纳金及经济补偿金风险。劳务报酬个税适用20%、30%、40%三档预扣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