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三阶段及对当代监管的启示
热点动态历史动态
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三阶段及对当代监管的启示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2 天前更新
先了解这个热点
AI 综述
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被梳理为初步探索(1927—1931年)、体系构建(1931—1934年)和战时调整(1934—1935年)三个阶段。1932年8月,财政部设立国产管理局,各省县区市财政部下设国有财产科,形成垂直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工商业登记规则》《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等十余部法规细化管理,违规者按“浪费公款罪”或“贪污罪”追诉。 提出者称,这一实践为当代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历史借鉴。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1 天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22日 16:20
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对当代国有资产监管的启示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热点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 审计观察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对当代国有资产监管的启示
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历经初步探索(1927—1931年)、体系构建(1931—1934年)和战时调整(1934—1935年)三个阶段。1932年8月财政部设立国产管理局,各省县区市财政部下设国有财产科,形成垂直管理体系,并通过《工商业登记规则》《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等十余部法规细化管理,违规者按“浪费公款罪”或“贪污罪”追诉。这一实践为当代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