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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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分类完善价格管理。 按文件,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实行市场调节价;兜底保障型机构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同等质量普惠支持型机构执行或单独制定,其非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托床位10张以上的按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省级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文件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收费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称,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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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报道,了解热点的不同侧面。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本周“发展改革热点,我知道”(2026年10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通过清晰界定机构范围、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等举措,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范围。文件对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收费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完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分类完善价格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和上门服务费,并对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机构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