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及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职责、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可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指导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并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条例还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并新增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条例还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审计机关对查出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2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并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细化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该条例于202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是1997年发布后的第二次修订。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四方面,其中明确将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并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已于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对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审计署制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并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某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因向辖区承揽工程的老板孙某借款100万元购房,虽签订协议、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并如期还本,仍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受到党纪处分。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认为其围绕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条例》明确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增设监督贯通条款、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的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认为本次修订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认为本次修订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的审计法有关规定。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条例围绕审计整改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分类提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整改要求;二是细化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政府及主管机关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并审核认定的各方责任;三是明确对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条例围绕审计整改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分类提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整改要求;二是细化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负责统筹督促,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并审核认定;三是明确对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指出条例规定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例增设监督贯通条款,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协作配合,并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的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以第46号令发布,经2026年9月4日第3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在此前两批经验基础上继续推广。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立足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法律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守本法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并对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提高处罚力度,同时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48号令公布《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9月11日第3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出台《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6〕3号),共42条,单户贷款最高1000万元、期限最长36个月。政府按实际贷款额2%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80万元,并按“50%、20%、26%、4%”等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办法施行前已备案项目仍按原办法执行。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采购人应对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采购活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财金〔2026〕88号)。方案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9%、密度达到1200元/人、科技投入强度达到1%、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
国家发改委在保持现行价格机制框架基础上对国内成品油价格采取临时调控措施,9月11日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实际上调260元、250元,低于按机制计算的应上调435元、420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须组织好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与核算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背景、政策目标、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发改价格〔2026〕1303号通知,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重要工业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成本调查并核算成本。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发改价格〔2026〕1303号通知,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作出规定。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核算方法或数据不合理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调整。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省属企业主责主业核定标准、申报程序与监督管理要求。办法规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等企业可增加1个,单个主业主要经营指标近三年平均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合计不低于70%;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不超过2个,培育期原则上3-5年。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试行办法(粤国资规划〔2020〕8号)同时废止。办法要求省属企业建立投资管理制度、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接受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在决策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审核,并规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还要求省属企业每年选取部分境内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检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延伸、专项审计等方式推进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5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主要涉及强化事故预防、调整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明确新型并网主体电力安全责任、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优化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五个方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6年8月7日发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文章从报告报送义务、合规审计内容、审计能力要求三个层面梳理新要求,指出第四十三条要求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每两年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报告,审计频率与现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一致。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工作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揭榜挂帅”课题结项管理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课题须完成至少两篇研究成果方可申请结项,结项鉴定分优秀、良好、限期修改三级,二次鉴定不合格的按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缴资金。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智库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