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号为财教〔2026〕156号,印发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号为财教〔2026〕156号,印发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遵照执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要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审计改革,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销售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情形则不得抵扣。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同时废止。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并就该方案答记者问。《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1%,较“十四五”末降低0.8个百分点,并围绕七个方面部署17项重点任务。方案还从企业培育、规则标准、要素供给三方面强化“软建设”政策支持。
财政部印发《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6〕67号),在《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础上制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请在预算收支管理中执行。通知同时附有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和修订前后对照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以发改经贸〔2026〕1241号印发《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文号为发改经贸〔2026〕1241号,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及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参照执行,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财金〔2026〕71号通知,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发改办财金〔2026〕589号通知,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20个城市(区)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通知要求各示范区因地制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相关省级牵头部门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跟踪监测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以发改办财金〔2026〕589号文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20个城市(区)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两部门将持续跟踪监测各示范区建设情况,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发改能源〔2026〕1055号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贯彻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旨在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1055号,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四家油气央企贯彻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旨在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7号),同步废止2013年《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1号)。《办法》共8章53条,明确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新增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要求,并规定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社会责任局负责人就修订背景、五个“突出”变化及下一步宣贯、督促检查安排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明确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安排:未完成配额的最终用户须于9月15日前交还,符合条件的新用户可于9月1日—15日提出申请,两部门按先来先领方式于9月30日前分配到最终用户。对9月15日前未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下一年分配时按比例扣减相应品种配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79号),提出到2030年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炭消费实现达峰。规划部署优化开发布局、产业结构升级、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九方面重点任务,并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明确2030年煤层气产量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97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贯彻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旨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发改能源〔2026〕979号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贯彻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旨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以财会〔2026〕11号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并允许提前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发改能源〔2026〕942号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有关企业等遵照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组织编制。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金发〔2026〕4号《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26年7月22日第3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附有修改的规章目录和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吕成蹊7月29日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出具移送处理书80份、移送问题线索243起,涉及921人。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吕成蹊7月29日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出具移送处理书80份、移送问题线索243起,涉及921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向七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6月以来,审计共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8宗,涉及70人、金额2.48亿元,主要集中在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违反财经纪律、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缺位、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正当履职4个方面,均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全面整改情况将于年底前依法公告。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信托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年申报,终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财税〔2026〕50号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经国务院同意,于2026年7月8日印发。
上海市国资委发文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31年7月12日,该通知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延长通知文号为沪国资委规〔2026〕1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年版)》,经市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渝国资发〔2019〕16号同时作废。清单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列出33项授权放权事项,涉及产权登记与转让、资产评估备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投资决策、债券发行、借款担保、清产核资、会计政策变更、捐赠和年金等;清单未明确的事项不再向市国资委备案、报告,市国资委对执行情况跟踪督导并实行动态管理。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两部门负责同志就规划出台背景、编制考虑、发展目标、指标设置、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并从中医药资源、服务、文化、开放发展等方面提出10项指标、部署十个方面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10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遵照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10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遵照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规划》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部署七方面重点任务,并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发改民营〔2026〕1093号通知,选编10件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发展改革委和人民检察院参考。通知称此举旨在加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公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第44号令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已于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审签。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部署城市水安全强韧性、海岛及船舶供水提能级、工业利用扩规模等7大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达到450万吨/日以上,新增规模150万吨/日以上。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督促指导沿海地区细化工作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2026年第44号),办法共5章37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委托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开展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应查询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禁止地方自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