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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津国资38

    央行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意见对三地分别明确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并要求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 上海国资50

    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并对三地分别明确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同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80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出台健全金融机构治理实施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金发〔2026〕4号《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推荐理由意见把内部审计体系、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写入金融机构治理要求,可对照现有内审安排找差距。
  1. 天津国资委精选7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函〔2026〕54号 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防范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文件要求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督促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遵守监管规则、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强穿透管理,不得任用纳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并明确对重大违法违规的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责任与内控要求,相关审计项目可据此调整关注重点。
  1. 审计署 · 政策法规精选84

    审计署等四部门发布审计机关查询单位个人账户和存款通知 审法发〔2022〕7号

    审计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审法发〔2022〕7号通知,落实修订后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及有关单位、个人存款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审法发〔2006〕67号。

    推荐理由通知细化了修订后审计法第三十七条的查询审批、执行与保密要求,并废止2006年旧文,可据此核对现有查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