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停止,申报表取消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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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停止,申报表取消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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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原先在进项税额中加计抵扣的部分不再允许抵扣。 与之配套,新增值税申报表已在试点,取消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原附表二第8a栏的加计抵扣税额不再填报。该解读称新申报表后续将推广使用。 受影响的仅是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纳税人及其加计扣除部分,不涉及其他农产品进项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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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08:00
新增值税申报表取消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栏次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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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中国会计视野新增值税申报表取消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栏次
新增值税申报表已在试点,取消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第六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停止执行,原附表二第8a栏加计抵扣税额不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