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以晋国资发〔2025〕27号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意见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列出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及各自适用条件,要求企业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并推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要求加强内控与内部审计监督。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以晋国资发〔2025〕27号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意见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列出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及各自适用条件,要求企业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并推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要求加强内控与内部审计监督。
2025年11月24日至25日,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第55次特别会议、联合国外聘审计团第65次例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中国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出席。特别会议审议了2025年下半年工作报告,部署2026年审计项目计划;侯凯表示中方审计团队2026年上半年将完成6年审计委员任期。侯凯还看望了在联合国秘书处实施审计的中国审计团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第36号令形式发布,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以PDF和OFD附件形式随令公布。
莆田市审计局在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审计中将课题式研究贯穿审计全过程,形成标准化模式。立项上立足政策背景、发展需求、成果成效进行选题研究,实施上依托“1+3+5”审计管理新模式固化收集资料、制定方案、集中分析、分散核实、系统研判等重点步骤。剖析上针对普遍性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痛点提出对策建议。
11月20日,平山县审计局组织开展全县内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各部门、各乡(镇)主管副职和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训。培训围绕内审程序、问题定性、审计整改等重点环节,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实务讲解相结合的方式梳理内审工作全流程要点。该局下一步将加强对全县各单位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号为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通知发给农业农村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求认真执行。
唐山路北区审计局牵头制定《唐山市路北区内部审计规定》,明确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边界和保障措施,并构建“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报告出具——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五环节闭环流程。该局还围绕内部审计实践需求设置培训内容,采用“政策解读+案例剖析+实操技能传授+互动研讨答疑”四位一体教学模式,讲解审计计划制定、方案编制、证据获取、工作底稿编制、报告撰写等关键环节要求。
唐山迁西县审计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统一审计标准、操作流程和报告格式,并按乡镇(街道)、行业性质制定不同审计工作方案,由内部审计指导股牵头、不同股室分别负责指导。该局同时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并实施"以审代训",安排基层内审人员参与审计局重点项目,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督导,检查制度执行、项目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35号令《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10月28日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三处党支部、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党支部与河钢集团舞钢公司审计部党支部开展联学共建活动,通过深入生产一线观摩研学、围绕审计赋能企业健康发展座谈等方式,深化党建引领和促进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5年12月11日。意见可发送至邮箱gzwaqyjc@163.com或邮寄至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邮件和信封需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文号为发改投资规〔2025〕1362号,替代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通知称修订目的是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印发对象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办法全文以PDF和OFD附件形式发布。
邢台清河县审计局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季度组织内审人员围绕审计法规政策、实务操作技巧、典型案例解析等内容开展系统培训,并分批选派内审骨干参与县级巡审联动项目。该局探索建立“1+1”培训指导机制,规范审计程序、证据获取、底稿编制等关键环节,同时建立审计典型问题通报机制,将典型问题以通报形式印发相关单位内审科室。
河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五处、企业审计局所在的省建投审计组临时党支部与河北建投集团审计部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观看文献纪录片《长征》,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等内容并围绕“十五五”时期重要原则、目标任务及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展开交流研讨。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双方表示将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以第34号令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其余五部门审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审计厅综合计划处、派出审计八处党支部与河北交投集团审计风控部党支部、省交规院党委联合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围绕审计工作重点难点与党建品牌交流探讨。派出审计三处党支部与河钢承钢公司审计部党支部赴董存瑞烈士陵园开展"红色记忆"主题活动,派出审计六处党支部与河北港口集团审计部党支部围绕"政企同心建 联学促发展"主题开展联学共建。
10月24日,保定市审计局举办2025年度全市内部审计人员第三期培训班,保定市直各单位、各县审计机关近300人参训。培训围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在投资审计中的应用等主题,结合审计基础理论、实务操作方法及典型案例剖析,提升参训人员实操能力。
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个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23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范围与七类服务事项,创新自贸港特色涉税服务、涉税服务信赖制度及境外机构人才引进制度,并建立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与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和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与风险管理机制。
10月13日至17日,河北省审计厅在南京审计大学举办全省行政事业审计能力提升培训班,13个市(含定州、辛集)审计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审计中心)及厅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新疆巴州审计局应邀参加。培训突出行政事业审计主责主业,采取讲授与研讨、党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永春参加学习并指导交流研讨。
河北省审计厅赵文海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报告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20家省直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战略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和民生资金、城投类国企债务风险及四类国有资产。
审计署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答记者问。截至2024年9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1786个问题中1691个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817个问题中513个已完成整改,分别占94%和62%;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538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00多项,追责问责2800多人。
湖北税务部门从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创新发展、落实减税降费等方面发力,三年来落实支持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超650亿元,并为武汉新港、花湖国际机场、兴发集团等落实税费优惠和留抵退税。自2022年起创新实施“税护长江”工程,全省17个市州税务局联动护江,环保税开征后至2023年底落实环保税减免8.89亿元。
云南省国资委以云国资综合〔2024〕93号印发《省属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省国资委2024年第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省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宣传和演练,要求应急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抄送省国资委。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及矿山、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1次。
审计署列出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共62项,分为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两类。清单涵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审计署第8号令)等,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1年审计署第14号令)等审计署规章。
6月25日,审计署侯凯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和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10多件、涉及1200多人;至2024年4月,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整改1.07万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840多项,追责问责2820多人。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西城区税务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联合举办北京“税路通”之“携手社会团体”系列宣讲活动,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主题,助力跨境金融投资经营。活动以政策解读、案例解析、填报演示等方式,向参会银行分享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送最新政策及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更强表示,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将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持续完善税银沟通机制。
国务院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报告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随附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中央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两份附件。
2023年12月26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署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国资综合〔2023〕139号),经2023年第1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要求省属国有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明确其任职需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满3年,并规定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享有六项职权。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管理办法》(云国资综合〔2023〕138号),适用于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省属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报告给予奖励。一般事故隐患可奖励500元至5000元,奖励资金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办法还规定了报告办理、匿名领奖和信息保密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监管办法》(云国资监督〔2023〕122号),适用于云南省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赵文海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反映的2897个问题已整改2580个,整改问题资金902.52亿元。
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解读文章从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审计全覆盖、研究型审计、民生资金审计、揭示经济风险、反腐治乱和审计整改七个方面说明报告内容。
审计署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公告结果:截至2023年3月底,北京冬奥组委决算收入153.9亿元,决算支出150.4亿元,决算结余3.5亿元。受疫情影响未对外销售门票、无门票收入,吉祥物等特许经营收入超预期;安保、防疫等办赛保障支出增加,行政和人力相关支出压减,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云国资综合〔2023〕4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云国资综合﹝2022﹞51号暂行办法。办法按安全生产风险将省属企业分为三类,分别规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数量,一类企业不少于5人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少于70%。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操作规程》(云国资监督〔2022〕235号),经省国资委2022年第4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程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8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44个,整改完成率94.54%。通过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14项,上缴国库增加财政收入16.74亿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85.85亿元。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后评价办法(试行)》(云国资财管〔2022〕142号),对受托开展省属企业年报审计的主审所和协审所进行质量后评价。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赵文海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预算安排不合理、绩效审核监管不严、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1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84亿元年初切块安排未细化到项目,35个部门和单位166个项目年底未支出资金18.57亿元。对省本级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已立行立改444个,纠正问题金额61.77亿元。
审计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审法发〔2022〕7号通知,落实修订后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及有关单位、个人存款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审法发〔2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