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847号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202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847号第二次修订,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职责、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审计工作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国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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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202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847号第二次修订,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职责、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审计工作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国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答记者问,涉及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新增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条例从三方面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一是明确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细化了封存期限、提请裁决期限和拒不配合审计的罚款标准等具体程序与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随后就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的登记报告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并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对查出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及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职责、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可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指导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并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条例还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并新增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条例还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审计机关对查出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2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1997年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涵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并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细化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该条例于202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是1997年发布后的第二次修订。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四方面,其中明确将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并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已于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对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审计署制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并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的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认为本次修订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