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湖北、江西相继印发“十五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湖北省审计厅、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江西省审计厅相继印发“十五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审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
监管与准则机构
国家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发布的政策法规、审计结果公告与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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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湖北省审计厅、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江西省审计厅相继印发“十五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审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
山东省审计厅对2021年度至2025年度11个省直部门单位的35个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采取现场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已整改问题“回头看”。福州市审计局在市残联审计中发现辅具租赁服务点设置不够科学等问题,市残联据此设立24个辅具租赁服务站点并上线智慧康复辅助器具租借系统。
审计署法规司李永佩、陆琰撰文提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中应依法维护审计独立性,防止职责越界和程序混同。文章指出,个别地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临时交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削弱了审计机关的项目计划主导权;审计机关应依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年度计划相关工作。
重庆市审计局在“两新”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中推动整改与建议采纳同步推进,督促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重庆市医疗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市商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整改标准指引》,发放至全省审计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指引从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等六大方面,梳理34类重点问题,覆盖“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环节。每类问题逐一列明整改标准清单和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修订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按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整改、审计结果逐项细化操作要求,并新增审计项目定期调度、牵头部门交叉复核等流程管控机制,统一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作业流程与审计评价标准。同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青岛市审计局开展海洋经济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2025年2月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家电销售企业伪造序列号、重复使用安装照片、明买暗退恶意刷单骗取套取补贴,还有人利用民政信息监管盲区冒名顶替骗补。
审计署发布本期审计动态,陕西省审计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开展全省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聚焦政策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障、校园安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审计整改等方面。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规定答记者问,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围绕审计整改责任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细化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并及时审核认定;三是明确对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近期多地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推出新举措。天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组成联合反馈组,召开2026年第一轮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场反馈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说明条例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细化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电子数据等配合要求。条例还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介绍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还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细化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要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完善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四方面,其中明确将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修订旨在对标修改后的审计法,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内容、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解读今年再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认为本次修订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21年修改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