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试行的同名办法。
审计领域
全面风险管理、风险识别评估与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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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试行的同名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替代2018年印发的37号令,名称不再保留“试行”。办法共8章91条,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并新增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5年12月11日。意见可发送至邮箱gzwaqyjc@163.com或邮寄至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邮件和信封需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操作规程》(云国资监督〔2022〕235号),经省国资委2022年第4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程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3年审计署第4号令发布的同名规定。规定要求单位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并明确内部审计在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自然资源资产、境外机构、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十二项职责。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意见共八个方面,包括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和加强风险管理、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等。